中国农学会分支机构党的工作小组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规范中国农学会分支机构党建工作,完善学会理事会党委、学会办事机构党委、学会分支机构党的工作小组三层组织体系和党建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加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国农学会章程》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原则
(一)中国农学会所属分支机构应当成立党的工作小组,接受学会理事会党委、学会办事机构党委领导。学会理事会党委日常工作由学会办事机构党委承担。
(二)党的工作小组人数一般设置为3人或5人,组长由分支机构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中的党员担任。党的工作小组应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并指定1名党建联系人。
(三)党的工作小组成员任期与分支机构委员会任期一致,其换届(成立)一般与委员会换届(成立)同步进行。换届(成立)完成后应及时汇总分支机构委员会党员情况,并报学会办事机构党委备案。
(四)党的工作小组成员由“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专业水平高、工作作风优”的党员担任,经分支机构秘书处征求委员会委员党员意见后,研究提出党的工作小组组成人选建议名单。学会理事会党委授权学会办事机构党委对名单进行审批。
(五)党的工作小组成员不转党组织关系,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参加党的工作小组组织生活。党的工作小组不选举党代表参加上一级党代会,不发展党员。
二、主要职责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农业农村部党组、中国科协党组和学会理事会党委部署要求,在分支机构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团结带领会员和本专业领域农业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推动分支机构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引领分支机构紧扣“四个面向”开展学术研讨、科技交流、科技咨询、科学普及等工作,不断提升“四服务”效能,为促进本学科领域创新发展、民间科技交流和推动农业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汇聚力量。
(三)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讲好本领域新时代科学家精神鲜活故事,宣传一线科技工作者先进事迹,加强思想引领,激励和引导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意识形态阵地监管责任,对分支机构主办或承办的期刊、论坛、网站、移动端平台等活动和平台进行政治把关。
(五)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指导监督分支机构依法依章程开展换届等重要活动,监督保障分支机构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三、组织管理
(一)党的工作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主持,组长不在时可委托其他成员主持,小组成员参加,也可以吸收有关同志参加。非涉密事项可采取线上形式召开党的工作小组会议。分支机构委员会主任委员为非党员的,可列席党的工作小组会议。
(二)分支机构党的工作小组要充分利用学术会议等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学习或研究分支机构相关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