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学会理事会党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农学会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依据《中国科协关于加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党委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农学会理事会党委(以下简称“学会党委”)是在学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层面设立的党组织,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遵循,在学会建设中发挥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学会党委为功能性党委,不接转组织关系,不重复统计党员信息,不选举党代表参加上一级党代会。
第三条 学会党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担负起团结带领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
第四条 学会党委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法办事、依规管理。
第二章 组织原则
第五条 依据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学会党委一般设置7—9名委员(单数),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纪委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 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机制,党委书记一般由党员会长担任,会长无法担任时由党员副会长兼秘书长担任。纪检委员一般由党员监事长担任。
第七条 学会党委在中国科协党组的领导和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会党委委员调整须经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审批。党委委员任期与学会理事会任期同步。
第八条 学会党委日常工作由学会办事机构体系建设处承担。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九条 学会党委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一)加强政治领导,把准政治方向。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加强思想引领,团结凝聚农业科技工作者。团结带领学会会员和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特别是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坚持“四个面向”,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科技强国贡献力量。积极开展科学家精神、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选树优秀科技工作者典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科学文化建设。
(三)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学会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党的领导与学会依法依章自主办会相统一,前置审议学会“三重一大”事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学会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推动学会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十条 党委书记履行学会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受党委书记委托负责有关党建工作。党委委员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分工落实党委有关部署要求。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决策制度。学会党委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决策遵守以下原则:
(一)学会党委决策一般采用党委会议形式,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
(二)党委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经学会党委书记审核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
(三)讨论决定问题,应当发扬民主,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集体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 会议制度。学会党委会议原则上与学会理事会会议同步召开,如遇重要事项或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委会议主要任务如下: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学会党建工作汇报,研究讨论学会党建重点工作。
(三)对学会重大事项进行前置审议,审议事项主要包括:
1.学会章程修订;
2.学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学会换届及届中调整负责人的人选;
3.学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4.学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重要涉外活动等;
5.其他需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学会党委会议采取以下议事规则:
(一)学会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二)学会党委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可以采用口头通过、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时,参与表决人数为应表决人数的半数以上,赞成票超过参与表决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三)学会党委会议议定的事项,应由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中国农学会理事会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