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国家奖)候选项目提名工作,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我会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农业领域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候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项目条件及要求
候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及提名工作手册等有关要求,且在2019年1月1日以后,获得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
通过学会提名的候选项目不得再以其他渠道提名本年度国家奖。
二、推荐单位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农业科研教学领域应当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较高的学术影响力以及较多的优秀科研成果产出和转化;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保密规定;
(四)推荐前须征得项目主要完成人及其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同意,并对推荐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按要求配合候选项目的征集、遴选、公示、异议处理等工作;
(六)协调候选项目完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三、报送要求
(一)拟通过我会提名请提前沟通。候选项目须由推荐单位集中统一报送,我会不接受项目完成人自行报送。
(二)推荐单位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s://www.nosta.gov.cn/)下载提名工作手册,严格按要求填写提名书,并准备相关材料。
(三)候选项目在报送我会前,须在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分别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推荐。
(四)推荐单位应于2023年12月25日17:00前,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将公示情况、提名书及附件材料等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我会(提名书及附件纸质材料7份,另附电子光盘),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我会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候选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遴选产生2023年度国家奖提名项目。
(二)我会将建立《插手干预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记录单》,对插手干预人员列入黑名单,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612室(100125)
联系方式:中国农学会科技评价处 010-59194708
中国农学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