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25〕4号),我会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按照《中国农学会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工作管理办法》,现广泛征集农业领域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三大奖)候选项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项目(人选)条件及要求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等提名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其中提名三大奖的候选项目须在2021年1月1日以后,获得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科学研究类成果一等奖(含2022—2023年度公示无异议的拟授一等奖成果,不包含创新团队)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具体时间以奖励决定发布或奖励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二)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三)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四)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五)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者有科技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推荐单位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高的科研实力和学术影响力,以及较多的农业科研优秀成果产出和转化,最高科学技术奖推荐单位为候选人所在单位,三大奖推荐单位原则上应为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单位为候选人所在单位或候选组织。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保密规定。
(四)推荐前须征得所有候选人、候选项目完成单位、候选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对候选项目(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相关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候选者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五)按要求配合候选项目(人选)的征集、评审、公示、报送、答辩、异议和信访处理等提名相关工作。
(六)协调候选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规定,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做好审核把关。
三、报送要求
(一)拟通过我会提名候选项目(人选),请填写《通过中国农学会提名意向表》,并于5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zgnxhtm@163.com。
(二)推荐单位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s://www.nosta.gov.cn/)下载提名工作手册,严格按要求填写提名书,并准备相关材料。
(三)候选项目(人选)须严格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要求公示的内容,在候选项目完成单位、候选人所在单位分别公示不少于5天(如候选项目完成单位和候选人所在单位不一致,须分别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推荐。
(四)候选项目(人选)提名材料须在5月30日17:00前,由推荐单位集中统一报送至我会,我会不接受候选人自行报送且逾期不予受理。
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
1.推荐单位报送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候选项目完成单位和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意见、候选项目(人选)相关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情况,以及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把关情况(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公示情况说明,由推荐单位汇总所有候选项目完成单位和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结果后出具整体情况说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附公示照片或截图(须能清晰辨认公示内容);
3.提名书和附件纸质材料10份(双面打印,封面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其他完成单位和候选人暂不需要签章),另附电子光盘;
4.候选人承诺书(双面打印,所有候选人分别签署)。
其他单位向推荐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由推荐单位留存备查。
四、其他事项
(一)我会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候选项目(人选)进行评审,择优提名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通过我会提名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人选)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提名本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
(三)相关组织、个人均须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奖评审纪律“二十条”》《中国农学会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规定》等要求,自觉抵制“打招呼”“跑找要”等各种干扰评审的行为,恪守学术道德、遵守评审纪律,持续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奖环境,维护评审公正性和严肃性。
(四)我会将建立《插手干预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记录单》,对插手干预人员列入黑名单,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相关规定为准。
五、联系方式
提名咨询及材料受理:体系建设处 010-59194706、59194701
监督举报:办公室 010-59194204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816室
附件:1.通过中国农学会提名意向表.doc
中国农学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