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有关部署,加快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进一步规范中国农业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选工作,我会对2023年印发的《中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附件:《中国农业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选办法》
中国农学会
2026年3月27日
附件
中国农业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反映我国农业科技应用最新进展,满足农业农村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创新引领农业科技发展,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受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委托,中国农学会定期承担中国农业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农业重大科技新成果分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场景三类,原则上每年遴选并发布一次。
第三条 中国农业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选工作坚持“公开、民主、择优”的原则,由相关单位推荐。推荐单位须对所推荐成果内容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中国农业重大科技新成果采取小同行专家网络评审、大同行专家会议终选形式进行。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遴选对象为遴选年度3年内农业农村领域(农学、土肥、园艺、植保、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农产品加工及其他)重大科技成果,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技术新产品类
1. 符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要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密切相关;
2. 符合农业强国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广泛应用前景,对产业发展发挥较强助推作用;
3. 核心技术突出,有完整的技术性评价;
4. 已经中试、熟化,具备推广应用条件;
5. 对农业科技进步具有较大影响,解决农业生产实践中关键性技术难题;
6. 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明显。
(二)新场景类
1. 符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要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密切相关;
2. 集成应用不少于2项农业科技新成果,形成系统化解决方案,且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备技术验证或相关评价;
3. 由企业牵头推动并进行产业化、市场化验证,相关场景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1年;
4. 示范带动应用价值显著,具备区域或行业标准化模式以及可复制可推广到更大范围的潜力;
5. 凸显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对产业链升级和市场拓展的示范带动效果良好。
第六条 以下成果不列入遴选范围:
(一)已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的;
(二)已入选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或重大引领性技术的;
(三)已经大面积推广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
(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且尚未获得审查确认的;
(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八)不能提供遴选所需完整材料特别是成果证明材料的;
(九)完成者提供的证明材料涉及虚假的。
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七条 印发通知。面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涉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农业农村部有关部属事业单位,新型科研机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涉农企业,各有关全国学会及省级农学会等单位印发通知,择优推荐。
第八条 成果推荐。各相关单位根据遴选条件可推荐重大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场景每类不超过3项(个)。
第九条 组织遴选。遴选工作分形式审查、网络评审、会议终选三个阶段。
(一)形式审查。遴选工作办公室对推荐材料的渠道、数量、条件等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确定为初选对象。
(二)网络评审
1. 综合考虑推荐成果数量、所属专业和类别,对其进行分组网络评审。
2. 根据成果所属专业确定网络评审专家,每组专家人数根据各组成果数量确定。
3. 遴选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向评审专家发送成果推荐材料、评分指标和评分表。
4. 网络评审专家按技术类、产品类和场景类分别进行独立打分,依据得分高低,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会议终选阶段成果。网络评审原则上应在7日内完成。
(三)会议终选
1. 会议终选专家主要由中国农学会负责人、常务理事或理事中的专家,以及相关院士和行业领域知名专家组成。邀请农业农村部相关专业司局有关同志参加。
2. 根据评分标准,对进入终选的成果进行充分讨论后,专家填写评分表并签名。兼顾各专业领域新成果的覆盖面,按技术类、产品类和场景类进行打分,依据得分高低,按一定比例确定拟入选成果。
3. 拟入选成果在征求农业农村部相关专业司局意见后,通过中国农学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农业农村部审定。
4. 同一单位原则上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每年每类入选成果不超过2项(个)且总数不超过5项(个)。
第十条 入选成果通过中国现代农业发展论坛、中国农学会年会等途径发布,并由中国农学会颁发入选证书。
第十一条 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当遴选评审专家与成果完成人有紧密工作联系或其他可能影响遴选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遴选专家须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为维护遴选成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推荐成果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取消遴选资格,收回入选成果证书,并在中国农学会官网公告相应信息。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